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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秦皇岛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公告
2025-06-24 15:56:08   来源:   评论:0 点击:3913

 


为做好2025年上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确保符合条件考生能够顺利毕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工作流程

考生须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址: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信息注册、毕业申请和结果查询。

(一)注册与申请

时间:71日至6日(每日8:00-22:00)。

要求:未注册考生须先在业务办理栏目点击考生注册入口完成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毕业申请。

已注册考生直接在业务办理栏目点击申请毕业入口进行网上申请,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现场确认与材料提交

时间:71日至6日(每日9:00-11:3014:00-17:00)和77日(9:00-11:30)。

要求:考生本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所选报考点(网上申请毕业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信息确认。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和《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成绩确认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按要求规范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填写要求详见自考信息系统考生必读栏目点击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三)电子比对结果查询

查询时间:71217:00后。

查询方式:考生可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在查询中心栏目点击毕业电子比对结果进行查询。

(四)结果查询、复核申请与证书领取

结果查询:毕业审定结果公布时间为202581517:00。考生可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在查询中心栏目点击毕业审定结果进行查询。

复核申请:考生如对毕业审定结果有异议,可自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证书领取:考生可在9月上旬到毕业申请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领取,具体时间以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考生须符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规定的毕业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自考信息系统考生必读栏目考籍管理工作细则摘要

(二)时间要求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材料提交等所有环节,逾期不予受理。

(三)电子图像要求

注册时,考生上传的本人电子图像最终将用于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教育部毕业电子信息注册,具体要求详见自考信息系统考生必读栏目点击电子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若上传的电子图像不符合要求,将会影响教育部毕业电子信息注册,请考生务必认真对待,严格按照要求上传。

(四)材料有效期

考生用于毕业申请的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其有效期须覆盖本次毕业业务办理周期(20257月至9月)。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材料,请考生务必提前更换,以免影响毕业审核。

(五)前置学历核查(本科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可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学信网下载)。在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毕业申请过程中,需使用该App扫描系统生成的指定二维码,授权并完成本人前置学历信息的在线核查。如核查未通过,请根据系统提示准备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自考信息系统考生必读栏目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六)材料真实性

考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

三、特别提示

我省自2026年下半年起将执行新的专业计划毕业条件,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请以下考生特别注意,并按要求及时办理毕业:

(一)2026年上半年及之前已符合原毕业条件的考生

此类考生在2026年下半年新专业计划毕业条件实施后,仍可按原专业计划毕业条件申请毕业。其中,停考过渡专业的考生如已符合原毕业条件,必须在停考文件规定的毕业证书办理截止日期前申请办理毕业。逾期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处于延迟毕业状态的考生

对于在2026年上半年及之前已符合原毕业条件,但因故在新专业计划毕业条件执行后仍处于延迟毕业状态的考生,待延迟期满后,允许其按原专业计划毕业条件申请办理毕业。

停考过渡专业的考生如已符合毕业条件且处于延迟毕业状态,如延迟期满时间在停考文件规定的毕业办理截止日期后,允许其在停办毕业证书的最后时限前办理毕业。办理时,考生需向所属市教育考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2026年上半年及之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

2026年上半年及之前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自2026年下半年起申请毕业,须按照新计划规定的毕业条件办理毕业。

考生申请毕业时如有疑问,可拨打秦皇岛自考办电话0335-3880992/3880926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

填写要求及说明

一、考生本人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内容须真实、字迹应工整清晰。该表涂改、自制或复印均无效。

二、省、市、主考学校审核意见及盖章日无需考生填写。

三、填表详细说明请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址查询。

四、凡未按要求填写者,本次不予毕业。

五、该表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中,并妥善保管。该表遗失、损毁等不予补发原件,仅能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六、封面填写说明

(一)学历层次:填写“专科”或“本科”;

(二)专业名称:填写毕业专业名称全称;

(三)主考学校:填写毕业专业对应的主考学校,学校名称填写全称;

(四)姓名:按居民身份证姓名用字填写,填写汉字;

(五)曾用名:无曾用名填“无”,有曾用名的填写《户口簿》标明的曾用名;

(六)准考证号:填写12位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七、个人信息填写

(一)姓名、曾用名填写要求同封面;

(二)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三)证件名称:填写“身份证”;

(四)身份证号码:填写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五)照片:粘贴小二寸照片一张(要求:蓝底、近期、免冠、清晰的头像照,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

(六)本人简历: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要求填写两条以上学习或工作主要经历,时间应连贯至今(简历最后一条应写明考生当前情况),当前无工作的须填写待业;

(七)考试成绩:严格按照申请毕业专业考试计划填写合格课程成绩;

(八)“自我鉴定”:按考生本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签字;内容应积极向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书写时请勿超出表格;

(九)“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粘贴有效期内清晰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填写有“曾用名”的考生,还须在此处粘贴有效的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信复印件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复印件。

 

电子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一、基本要求

考生本人近期(一般为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蓝底)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图像应真实表达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要求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2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要求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其他提示信息请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告。

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自考办

202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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